他損傷重傷一級之燒傷
發表時間:2017-10-22 15:15:23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804次深度以上燒燙傷面積達體表面積70%或者面積達30%
本條款所規定的燒燙傷面積是最低限,達不到此標準的不能適用本條款鑒定。對于物理性、化學性等燒傷的都可以適用本條款。
損傷程度評定要點:
1.主要診斷依據
(1)突然發生的起火、爆炸。高溫液體、氣體、固體直接接觸體表或熱輻射作用于體表導致皮膚粘膜及皮下組織損傷或腐蝕性化學物質(如電瓶液)、電流造成皮膚及皮下組織損傷;
(2)根據受傷處皮膚的顏色、有無水泡、濕潤程度、淺表血管有無栓塞、創面硬度、溫度和疼痛程度等判斷其損傷程度。
2.常見后遺癥
(1)淺度燒傷愈合后不遺留瘢痕,但經常有皮膚色素改變,多數為色素沉著,少數有色素缺失。通常為可逆性改變,大多在一年后完全恢復正常,但色素缺失不能完全恢復者亦不少見;
(2)深度燒傷愈合后會遺留瘢痕,即便在燒傷治療階段行積極手術治療者也難以避免。瘢痕經常造成各種畸形導致容貌毀損和功能障礙。待燒傷創面愈合半年后再行必要的手術整形是目前普遍采取的治療策略,特殊畸形和小兒畸形有時會根據情況在創面愈合后3個月時進行。
對燒傷的分度詳見《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附錄B中的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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