頸部損傷重傷一級之咽或者食管廣泛毀損與進食完全依賴胃管或者造
發表時間:2020-11-27 11:07:27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1025次此條款所規定的主要是咽部器官損傷后的功能障礙問題,不管原發性損傷的輕重如何,只要是損傷后長期出現了條款中所規定的功能障礙,進食完全依靠胃管或者造口就適用本條款進行鑒定。從此條款所規定的內容上看,主要是指損傷到咽部及咽后的食管,其次咽損傷也可以出現吞咽功能的障礙,再次如果咽的后區損傷嚴重,出現嚴重的瘢痕,也可以引起吞咽功能受阻或不能進食。
對于本條款的理解可以是這樣的:損傷后達到廣泛性毀損的程度,在臨床上傷者的進食完全依靠胃管或者造口來解決。這種解決進食的方法是臨床上相當常見的,并不能因為使用了進食完全依靠胃管或者造口的就鑒定為重傷一級。本條款規定的本意,本人理解是在醫療終結之前不能適用本條款,應當是在醫療終結之后仍然不能自行進食,必須完全依靠胃管或者造口解決的,才能適用本條款。但是并不需要終生進食完全依靠胃管或者造口,因為現代醫學科學相當發達,可以用人造器官的方法最終解決傷者進食的問題。
因為本條款的規定是最低限,如果傷者真的出現終生需要完全依靠胃管或者造口進食的,也是可以用本條款鑒定。
食管屬于頸部后下方,單獨受到暴力損傷的機會不多,但食管壁很脆弱,很容易穿破。食管損傷后可以出現典型的癥狀和體征,例如吞咽困難、涎液漏出、皮下氣腫。如頸部創口較大時,可以從創口中流出所進的食物或飲液。
一、傷害程度評定要點
(一)頸部有確證的外傷史,多見于開放性損傷。
(二)如果食管破裂較大時,可以從頸部的創口中流出涎液及吞飲的流體。
(三)破裂后出現吞咽困難或不能進食,有的病例可以在頸部出現皮下氣腫,觸之呈捻發音或呈踏雪樣感覺。
(四)從胃內可以抽吸出血性液體。
(五)食道造影或食道鏡檢查可見造影劑外漏或食管內有出血。
(六)損傷部位的清創探查可以發現食道的破裂口。
(七)如屬吞服強酸、強堿所造成的腐蝕性食道穿孔的,可以發現口腔有腐蝕特征,食道下段也有腐蝕或胃穿孔,在胃的殘留液中可檢查腐蝕性藥液成分。
(八)如果用本條款鑒定的,必須達到咽或者食管廣泛毀損,進食完全依靠胃管或者造口。這種情況并不是傷后的短時間所出現的,而是長期的進食完全依靠胃管或者造口。
備注:食管損傷后吻合口狹窄分度(醫學上的通用標準):(一)輕度狹窄:指進普通飲食困難,狹窄口徑為0.5~1.Ocm;(二)中度狹窄:指進半流汁飲食困難,狹窄口徑為0.3—0. 5cm;(三)重度狹窄:指進全流汁飲食困難,狹窄口徑在0. 3cm以下。
二、吞咽功能障礙
本條款中并沒有規定有吞咽困難鑒定條件,而是損傷后無法吞咽,必須達到進食完全依靠胃管或者造口。為了對吞咽有一個比較系統的了解,下面對吞咽障礙作以敘述,可以供在司法鑒定中參考。
正常人從吞咽開始至食物通過賁門,固體食物約需6—8秒,一般不超過15秒,流體食物約需3—4秒,且并不能感覺到食物通過其食管。吞咽困難又叫咽下困難,是指食物從口腔至胃賁門運送過程中受到阻礙的一種癥狀,被檢查者自覺吞咽費力,在進食后即刻或8—10秒內,出現咽部、胸骨后或劍突后的粘滯、停滯或哽塞感,也可能伴有吞咽痛。被檢查者可感覺到食物在食管內阻塞,并可相當準確地感覺阻塞的部位。吞咽困難是指吞咽固體食物時間超過15秒鐘,咽、食管輕度損傷后出現的暫時性吞咽困難,可在受傷后一周后逐漸緩解,恢復正常,無后遺癥。 食管瘢痕形成,食管腔直徑在lcm以上者,食物通過不致產生梗阻癥狀。直徑小于lcm者,則固體食物較難通過,只能進軟食。直徑小于0.5cm者,流質尚可通過,再小就只能飲水,甚至滴水不入,有時即使直徑為0. 2cm,甚至更小也能進軟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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