頸部損傷重傷二級之頸內動脈血栓形成或有血管腔狹窄
發表時間:2017-10-17 15:30:45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781次頸內動脈血栓形成,血管腔狹窄(50%以上)
本條款所規定的血栓對血管腔的堵塞要達到50%以上,一般要有影像學的診斷。本條款的鑒定時間是在醫療終結后進行,如果發生在損傷后經過對癥治療將血栓溶解的或不完全性溶解的,最后達不到血管腔狹窄(50%以上)的,不能適用本條款鑒定。如果頸內動脈血栓形成后導致大腦的供血發生障礙,出現較為嚴重的后遺癥的,不能適用本條款鑒定。可以用腦損傷后遺癥導致的功能障礙相關條款鑒定。
在司法鑒定中有時也遇到頸內動脈的內壁破裂,發生動脈夾層瘤的,這種瘤體也可以造成頸內動脈血管腔狹窄(50%以上),此種情況的也不能適用本條款鑒定。因為假性動脈瘤不是血栓,所以在司法鑒定中要注意這一點。還要掌握頸內動脈血管腔狹窄(50%以上)這個最低限標準,因此要在鑒定書的附件中附上影像學的相片作為鑒定證據。
本損傷的發生主要是顱腦損傷合并頸部傷等情況,頸內動脈內膜受損可形成血栓。常發生在頸內動脈起始點,向上延伸到顱內頸內動脈與后交通動脈連接處,導致頸內動脈或大腦中動脈供血區急性腦缺血及腦梗死。
一、損傷后常見臨床表現
損傷后血栓形成的早期,臨床癥狀主要為原發性腦損傷的表現,如意識障礙、神經功能受損等,但有時原發性腦損傷往往較輕,可無原發性昏迷及神經功能受損表現。頸內動脈閉塞臨床征象可于傷后立即出現,少數傷者于傷后數日甚至數周始有表現,因為血栓的形成需要一個過程,所以可延至數日甚至數周。表現為與原發腦損傷不相符的癥狀和體征,典型表現為大腦半球缺血,根據栓塞的具體部位、完全與否、腦底動脈環的代償能力、大腦半球的主次及伴發腦外傷的輕重、有無繼發性缺氧等不同情況,而有程度不一的意識障礙和神經功能缺損,多數傷者表現神志不清,有極少數傷者發生癲癇、偏癱、偏身感覺障礙或有失語,嚴重者意識障礙加重甚至腦疝,酷似顱內血腫表現甚至危及生命,如原有意識障礙者,在有所好轉后,意識障礙突然加重。重者頸內動脈閉塞完全,發病急促,可于數小時內進入腦疝危象,甚至死亡。
二、損傷程度評定要點
(一)有明確的頭、頸外傷史,但半數以上缺乏頸部外傷體征,是導致高誤診率和死亡率的重要原因。
(二)輕型腦損傷伴有頸內動脈閉塞的傷者,如出現臨床表現與腦損傷不符而疑及此癥,特別是傷后l一2天,少數病人可延至數日甚至數周,病情突然加重,出現大腦半球缺血的征象,即應考慮本病,但對重型腦損傷伴有頸內動脈閉塞的傷者,要在早期明確診斷,但很困難,只有在密切觀察病情變化的同時,及時采用影206
像學輔助檢查,才能做出早期診斷。
(三)應用CT和超聲學檢查可以證實頸內動脈外傷后形成的血栓,并能確定血管堵塞的程度,是確診的最佳手段。
(四)MRI在缺血早期的,即可檢出,最初9h缺血區已出現腦水腫,Tl加權像呈低信號,T2加權像是高信號。
(五)腦血管造影可以顯示動脈閉塞的具體部位、程度以及顱底動脈環的代償情況。
(六)血栓形成后對血管腔的堵塞要達到50%以上。
(七)在完全排除疾病性的血栓栓塞后才能鑒定為重傷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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