頸部損傷重傷二級之甲狀腺功能低下并有藥物依賴
發表時間:2020-11-27 11:06:32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1189次此條規定比較明確,是指對甲狀腺損傷所造成的損害后果的專門規定,損傷后的界定條件也十分清楚,甲狀腺損傷是必備條件,是構成損傷的前提條件,但一定要具備替代性治療的損傷后果,也就是終生的藥物依賴。如果只有損傷,沒有嚴重的損傷后果,也就是沒有終生藥物依賴性治療,或者是偶爾需要替代性治療的,是不能引用本條款的。
甲狀腺損傷后致功能減退在臨床上比較常見,如果在損傷后短時間內有致功能減退的,不能用本條款鑒定。一定要經過系統的治療及康復,在醫療終結后仍然有功能減退的,并必須終生藥物依賴性治療的才是本條款規定的情況。所以在損傷后的醫療終結時間要嚴格掌握,不能提前鑒定。
在刑事傷害案件中,甲狀腺損傷主要見于外力對甲狀腺的直接損傷,例如,銳器的刺創傷、砍切傷、火器傷、彈片傷、嚴重的拳擊傷或其他的鈍挫傷等,醫療性損傷也并非罕見。甲狀腺損傷在外觀上不易確定,必須進行手術探查的方法或者是影像學的特殊檢查方可確定診斷。
司法鑒定中對傷害程度評定要注意以下幾點:
1.頸部有明確的損傷史,特別是損傷到甲狀腺的部位。損傷后所出現的甲狀腺功能低下,必須與損傷的時間上有緊密的聯系,在損傷機理上要構成因果關系,否則是不能輕易鑒定為外傷形成。
2.手術探查確證為甲狀腺損傷。
3.損傷后出現甲狀腺功能減退的癥狀和體征:衰弱、皮膚粗糙、畏寒、言語遲鈍、眼瞼浮腫、嗜睡、少汗、手腳發涼、舌肥大、毛發粗疏、心臟擴大、皮膚蒼白,周身浮腫、便秘、心音低鈍、月經過多、視力減退、呼吸困難、體重減輕、情緒不穩、兒童可表現為生長發育遲緩、骨骼發育不良、智力低下等。
4.損傷后檢查有基礎代謝測定降低。在醫療終結后的測定仍有基礎代謝測定降低。
5.Tl、T3水平下降。 備注:
甲狀腺功能低下
重度:臨床癥狀嚴重;I3、T4或者Frr3、FT4低于正常值,TSH> 50y U/L。 中度:臨床癥狀較重;rI3、T4或者FT3、FT4正常,TSH> 50V U/L。
輕度:臨床癥狀較輕;I3、T4或者FT3、FI'4正常,TSH,輕度增高但<50p 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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