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柱四肢損傷輕傷一級之股骨頸骨折未見股骨頭壞死且已行假體置換
發表時間:2020-11-27 10:16:47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898次本條款中所列出的鑒定條件是比較明確的,首先是一定要有股骨頸骨折,這是本條款的先決條件,如果不是因為股骨頸骨折而自己決定或是醫院決定行股骨頸(頭)假體置換的,就不能適用此條款鑒定。其次要注意的就是有股骨頸骨折,但是并沒有發生股骨頭壞死,自行股骨頸(頭)假體置換的,也不能適用本條款鑒定。
對于股骨頸骨折后未見股骨頭壞死的,這一點是要診斷明確的,并且一定要有影像學上的診斷證據,并且也要有專科醫生提出假體置換的會診意見等。還有假體置換的適應癥、置換手術的操作規范等都要有病歷記錄。只有在以上這些病歷齊全后才能實施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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