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部、耳廓損傷輕傷一級之口唇離斷或者缺損致牙齒外露1枚以上
發表時間:2020-11-27 00:04:30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1783次本條款的釋義請見前面5.2面部、耳廓損傷5.2.2重傷二級“口唇離斷或者缺損致牙齒外露3枚以上”條款的相關內容。本條款的發生原因、發生機制、臨床癥狀、損害后果等都和重傷二級中的1)條款基本一樣,只是損害后果的比例是外露1顆牙以上3顆牙以下。
本條款的要求是口唇離斷或者缺損,但是一定要達到牙齒外露1顆以上,如果只有口唇離斷或者缺損是不能適用此條款的。牙齒外露1顆以上是本條款的最低限,上限與5.2.2重傷二級1)相連接,即要達到牙齒外露1—2枚,如果露出3枚的就要適用5.2.2重傷二級的條款。
關于牙齒外露的程度一定要全牙的外露,只露牙尖是不能引用本條款的。在司法鑒定的時候還要注意一個問題,就是有的人牙本來就比較大,并且暴露,口唇不離斷或缺失就已經外露牙齒的,鑒定時要注意。但是在鑒定時的原狀態要有照片,也就是要有口唇離斷或缺失時的原始照片作為證據。
如果傷者是一個老年人,前面的門牙已經缺失了,口唇損傷部分缺失后沒有牙齒外露作為對照,此種情況的可以依正常人為對照后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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