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犯罪構成要件
發表時間:2020-11-22 10:59:13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869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辯護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客體
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客體是國家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秩序。犯罪對象是真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構成本罪,而是構成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客觀方面
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法規,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非法出售,是指行為人違反有關發票管理法規,將增值稅專用發票提供給他人,并向他人收取一定價款的行為。違反有關發票管理法規,主要是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以及《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等法規。在司法實踐中,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有以下幾種情形:一是有權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稅務機關或其稅務人員故意違反規定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二是合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單位或個人違反規定將自用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出售給他人;三是將通過盜竊、詐騙、拾得等手段獲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非法出售;四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印制企業將其印制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非法出售。
三、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主體
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就自然人犯罪而言,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主體的要求是:(1)行為人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即年滿16周歲;(2)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即行為人具有行為辨認和控制能力。對單位犯罪而言,國有、集體單位不要求具備法人資格;但對私人企業,根據《單位犯罪案件解釋》的規定,只有具備法人資格,才可能構成單位犯罪。否則,按照自然人犯罪處理。另外,單位設立的目的必須正當、合法,如果為實施犯罪而設立公司、企業,則仍然不能成立單位犯罪。在實踐中,本罪的主體主要是以下四類人或單位:一是有權發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稅務機關或其工作人員;二是合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單位或個人;三是非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單位或個人;四是以其他方式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人。
四、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主觀方面
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不能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而仍予以出售。其認識因素包括:一是認識到自己出售的是真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二是認識到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違法,破壞了國家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秩序。其意志因素是希望或放任,實踐中多表現為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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