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辯護律師整理關于打擊報復會計、統計人員罪的規定
發表時間:2017-10-23 10:37:04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981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刑事辯護律師整理關于打擊報復會計、統計人員罪的規定,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刑法》第255條的規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不是任何打擊報復會計、統計人員的行為都可以追究刑事責任,只有情節惡劣才能構成本罪。因此,“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的規定也同樣適用于本罪。
刑法條文
第二百五十五條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領導人,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會計法、統計法行為的會計、統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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