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的刑事責任
發表時間:2017-11-08 10:29:23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988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咨詢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侵占罪的刑事責任,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刑法》第270條的規定,犯侵占罪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在侵占罪的刑罰適用過程中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一、“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認定
(一)“數額巨大”的含義
迄今為止,尚無司法解釋對侵占罪數額巨大的具體標準作出規定。南京刑事律師認為,在司法解釋出臺之前,侵占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或者他人的遺忘物、埋藏物,數額在5萬元至10萬元以上的,可以視為“數額巨大”。一些省、自治區、直轄市已經規定了當地適用的具體標準。
(二)“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含義
迄今為止,尚無司法解釋對侵占罪“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具體含義作出規定。南京刑事律師認為,侵占數額接近數額巨大標準,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有其他嚴重情節”:(1)侵占殘疾人、孤寡老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2)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3)侵占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后果的;(4)侵占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的;(5)被害人人數眾多,造成重大的社會影響的;(6)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二、告訴才處理的含義
《刑法》第270條第3款規定,侵占罪告訴的才處理。告訴才處理,是指只有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對犯罪人追究刑事責任時,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如果有權進行告訴的人不告訴,人民法院則不能受理。《刑法》第98條規定:“本法所稱告訴才處理,是指被害人告訴才處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以下三種人具備侵占罪的告訴資格:
1.被害人。
2.人民檢察院在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而無法告訴的情況下可以告訴。受強制,是指被害人受到暴力的控制,如被捆綁、拘禁等。威嚇,是指被害人受到威脅、恐嚇,不敢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
3.被害人的近親屬在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而無法告訴的情況下也可以告訴。被害人的近親屬,是指被害人的父母、子女、配偶、同胞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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