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刑事責任
發(fā)表時間:2017-10-15 14:08:04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1452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辯護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刑事責任,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刑法》第395條第1款的規(guī)定,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額特別巨大的,
對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處5年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財產的差額部分予以追繳。
司法機關在辦案過程中,發(fā)現(xiàn)被告人的財產或者支出超過合法收入,且本人不能說明其來源,差額未達到巨大標準的,不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認定;如果差額達到巨大標準的,應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予以認定,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如果差額特別巨大的,則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對犯罪人財產的差額部分應當予以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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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師網首席南京刑事律師姬傳生,經濟師,兼職教授,特邀研究員,經濟學學士,法學碩士,全國律師協(xié)會會員,江蘇省律協(xié)會員,南京律師協(xié)會會員,中國法學會優(yōu)秀刑事辯護律師,知名刑事咨詢律師專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辯護律師經驗,十五年院校刑事訴訟法律功底和人脈資源,三所大學及研究機構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屆政協(xié)委員.多起無罪和緩刑辯護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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