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犯逃稅罪的處罰
發表時間:2017-11-06 17:07:17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925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單位犯逃稅罪的處罰,希望能幫助大家。
單位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的10%以上的,構成逃稅罪,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逃稅數額巨大并上占應納稅額的30%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上述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上述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單位有逃稅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5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已被稅務機關給予2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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