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經營罪的認定須知
發表時間:2020-11-23 12:56:15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1085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辯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非法經營罪的認定須知,希望能幫助大家。
1.非法經營罪的刑事違法性與其行政違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說,非法經營者必然違反有關的工商法規,沒有行政違法性就不存在刑事違法性。在我國目前行政經濟法規不很健全的情況下,考察某一經營行為是否違反國家規定,一定要把國家政策的精神吃透,對既不宜提倡,也不宜急于取締的,要因勢利導,使其向有利于社會的方向發展,不要輕易作犯罪處理。
2.非法經營罪在主觀上要求行為人必須是出于故意,對于因不知其為非法而進行非法經營的,不構成非法經營罪,而只能給予行為人以行政處罰。
3.非法經營罪在犯罪情節上要求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而認定情節是否嚴重,應以非法經營額和所得額為起點,并且要結合行為人是否多次實施了非法經營行為,是否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引起其他嚴重后果,是否經行政處罰后仍不悔改等來判斷。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發布信息等服務,擾亂市場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依照刑法第225條第(4)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2)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1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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