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是否構成犯罪的律師辯護
發表時間:2017-10-17 14:28:53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1069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是否構成犯罪的律師辯護,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立案追訴標準(二)》第79條的規定,違反國家規定,進行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二)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等許可證明,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2.非法經營卷煙二十萬支以上的;
3.曾因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三年內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且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刑事辯護律師在進行刑事辯護時需要從非法經營金額、非法經營數量、非法經營時間長短、違法所得金額等方面嚴格按照規定進行是否構成非法經營罪的刑事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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