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
發表時間:2018-07-11 13:55:48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3138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最新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希望能幫助大家。
為進一步規范刑罰裁量權,實現量刑均衡公正,提升刑事司法公信力,2017年8月7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印發了《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一、量刑的指導原則
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于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四、常見犯罪的量刑
在根據本細則規定確定量刑起點的基礎上,要根據具體犯罪構成事實的社會危害程度,準確確定所應增加的刑罰量和基準刑;對于同時具有兩種以上犯罪構成要件事實的,一般應當以危害較重的一種犯罪構成要件事實作為確定量刑起點的基本犯罪構成事實,其余犯罪構成事實則作為增加刑罰量的事實,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確定基準刑。
(一)交通肇事罪
(二)故意傷害罪
(三)強奸罪
(四)非法拘禁罪
(五)搶劫罪
(六)盜竊罪
(七)詐騙罪
(八)搶奪罪
(九)職務侵占罪
(十)敲詐勒索罪
(十一)妨害公務罪
(十二)聚眾斗毆罪
(十三)尋釁滋事罪
(十五)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五、附則
1.本細則適用于上列十五種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刑事案件。其他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案件,可以參照量刑的指導原則、基本方法和常見量刑情節的適用規范量刑。
2.本細則所稱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數。
3.新頒布的法律、司法解釋與本細則不一致的,適用新頒布的法律、司法解釋。
4.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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