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被告人是否必須在筆錄上捺指印?不一定
發表時間:2025-11-19 08:07:13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1335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刑事被告人是否必須在筆錄上捺指印?不一定,希望能幫助大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被告人是否在筆錄上捺指印問題的批復
(法研字第6866號 1957年4月11日)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1957年2月27日(57)刑一請字第151號請示收悉。關于刑事被告人是否在筆錄上捺指印的問題,參考《各級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審判程序總結》,筆錄并非都要讓被告人簽名或者蓋章(或者用捺指印代替簽名、蓋章)。經被告人看過或者向他宣讀過的筆錄,應讓被告人簽名或者蓋章(或者用捺指印代替簽名、蓋章)。
附: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執行訴訟程序中發生的問題的請示
((57)刑一請字第151號)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刑事被告人于被審訊后是否應令被告人在筆錄上按印指紋的問題。前鈞院印發的《關于各級人民法院刑民事案件審判程序總結》未明確規定。因之,我省各級法院執行以來極不一致,很多法院在審訊被告人后不令其在筆錄上按印指紋。我們的意見,刑事案件在審訊被告人后,仍應令其在筆錄上按印指紋。是否妥當,請速復示。
195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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