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盜竊罪的量刑指導意見
發表時間:2020-07-28 12:47:35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1817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辯護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江蘇省盜竊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希望能幫助大家。
1.根據盜竊數額和相關情節,在下列對應的刑罰幅度內確定盜竊罪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入戶盜竊、多次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數額未達較大起點的,在三個月拘役至九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每增加一次作案或者一種情形,增加二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盜竊數額達2000元的,在三個月拘役至九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數額每增加1500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盜竊數額達1000元,不滿2000元,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盜竊國有館藏一般文物的,在三個月拘役至九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盜竊國有館藏一般文物二件的,增加九個月至一年刑期確定基準刑。
(2)盜竊數額達5萬元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數額每增加5000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盜竊數額達2.5萬元,并具有《解釋》第二條第(三)至(八)項規定情形之一或者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數額在2.5萬元以上,未達5萬元的,每增加5000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盜竊國有館藏一般文物三件或者三級文物一件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盜竊國有館藏一般文物超過三件的,每增加一件,增加九個月至一年刑期確定基準刑;盜竊國家三級文物二件的,增加一年至一年六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3)盜竊數額達40萬元的,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數額每增加3萬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盜竊數額達20萬元,并具有《解釋》第二條第(三)至(八)項規定情形之一或者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的,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數額在20萬元以上,未達40萬元的,每增加2萬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盜竊國有館藏三級文物三件或者二級文物一件的,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盜竊國有館藏三級文物超過三件的,每增加一件,增加一年至一年六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盜竊國有館藏二級文物超過一件的,每增加一件,增加一年六個月至二年刑期確定基準刑;盜竊的文物中包含一般文物的,每增加一件,增加三個月至四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2.以數額巨大或特別巨大的財物、珍貴文物為盜竊目標或者具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但盜竊未遂的,應根據相應的犯罪數額和情節確定盜竊罪量刑起點和基準刑,綜合考慮犯罪未遂等量刑情節后決定宣告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但已根據相關情節確定盜竊罪量刑起點和基準刑的除外;同時具有兩種以上情形的,累計不得超過基準刑的100%:
(1)盜竊數額達到較大以上,以盜竊數額確定量刑起點,并具有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或者扒竊等情形的;
(2)組織、控制未成年人盜竊的;
(3)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盜竊的;
(4)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5)在醫院盜竊病人或其親友財物的;
(6)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
(7)因盜竊造成嚴重后果的;
(8)采取破壞性手段盜竊造成公私財產損失的;
(9)為違法犯罪活動而盜竊或將盜竊的財物用于違法犯罪活動的;
(10)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適當減少基準刑:
(1)因生活、治病急需而盜竊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2)在案發前自動將贓物放回原處或歸還被害人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下;將部分贓物放回原處或歸還被害人的,可按比例減少刑期。
(3)盜竊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財物的,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確有必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根據家屬、近親屬的諒解程度,減少基準刑的20%-50%。
(4)其他可以從輕處罰的情形。
5.盜竊犯罪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別達到不同法定刑幅度的,先決定未遂部分是否減輕處罰,確定未遂部分對應的量刑幅度,再與既遂部分進行比較,既遂部分所對應的量刑幅度較重,或者既、未遂部分所對應的量刑幅度相同的,以既遂部分確定基準刑,未遂部分作為酌情從重處罰情節,增加基準刑的40%以下;未遂部分對應的盜竊罪量刑幅度較重的,以未遂部分確定基準刑,既遂部分作為酌情從重處罰情節,增加基準刑的50%以下。
本文由南京刑事律師編輯,依據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最新《關于常見犯罪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整理,發表于南京刑事網,如有轉載,請注明出處。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 | |
修訂前 | 修訂后 |
盜竊罪 | |
入戶盜竊、多次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量刑起點為拘役三個月;每增加一次作案或者一種情形,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 入戶盜竊、多次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數額未達較大起點的,在三個月拘役至九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每增加一次作案或者一種情形,增加二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
盜竊數額達2000元以上不滿1萬元的,量刑起點為拘役三個月。盜竊數額達1萬元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數額每增加1500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
盜竊數額達2000元的,在三個月拘役至九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數額每增加1500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
盜竊數額達1000元,不滿2000元,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 盜竊數額達1000元,不滿2000元,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
盜竊國有館藏一般文物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六個月;盜竊國有館藏一般文物二件的,增加九個月至一年刑期確定基準刑。 | 盜竊國有館藏一般文物的,在三個月拘役至九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盜竊國有館藏一般文物二件的,增加九個月至一年刑期確定基準刑。 |
盜竊數額達5萬元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數額每增加5000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盜竊數額達2.5萬元,并具有《解釋》第二條第(三)至(八)項規定情形之一或者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數額在2.5萬元以上,未達5萬元的,每增加5000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
盜竊數額達5萬元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數額每增加5000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盜竊數額達2.5萬元,并具有《解釋》第二條第(三)至(八)項規定情形之一或者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數額在2.5萬元以上,未達5萬元的,每增加5000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
盜竊國有館藏一般文物三件或者三級文物一件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盜竊國有館藏一般文物超過三件的,每增加一件,增加九個月至一年刑期確定基準刑;盜竊國家三級文物二件的,增加一年至一年六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 盜竊國有館藏一般文物三件或者三級文物一件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盜竊國有館藏一般文物超過三件的,每增加一件,增加九個月至一年刑期確定基準刑;盜竊國家三級文物二件的,增加一年至一年六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
盜竊數額達40萬元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數額每增加1萬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 盜竊數額達40萬元的,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數額每增加1萬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
盜竊數額達20萬元,并具有《解釋》第二條第(三)至(八)項規定情形之一或者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數額在20萬元以上,未達40萬元的,每增加1萬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 盜竊數額達20萬元,并具有《解釋》第二條第(三)至(八)項規定情形之一或者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的,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數額在20萬元以上,未達40萬元的,每增加2萬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
盜竊國有館藏三級文物三件或者二級文物一件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盜竊國有館藏三級文物超過三件的,每增加一件,增加一年至一年六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盜竊國有館藏二級文物超過一件的,每增加一件,增加一年六個月至二年刑期確定基準刑;盜竊的文物中包含一般文物的,每增加一件,增加三個月至四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 盜竊國有館藏三級文物三件或者二級文物一件的,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盜竊國有館藏三級文物超過三件的,每增加一件,增加一年至一年六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盜竊國有館藏二級文物超過一件的,每增加一件,增加一年六個月至二年刑期確定基準刑;盜竊的文物中包含一般文物的,每增加一件,增加三個月至四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
盜竊犯罪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別達到不同量刑幅度,既遂部分所對應的量刑幅度較重,或者既、未遂所對應的量刑幅度相同的,以既遂部分確定基準刑,未遂部分作為酌情從重處罰情節,可增加基準刑的40%以下;未遂部分對應的量刑幅度較重的,以未遂部分確定基準刑,既遂部分作為酌情從重處罰情節,可增加基準刑的50%以下。 | 盜竊犯罪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別達到不同法定刑幅度,先決定未遂部分是否減輕處罰,確定未遂部分對應的刑罰幅度,再與既遂部分進行比較,既遂部分所對應的量刑幅度較重,或者既、未遂所對應的量刑幅度相同的,以既遂部分確定基準刑,未遂部分作為酌情從重處罰情節,增加基準刑的40%以下;未遂部分對應的量刑幅度較重的,以未遂部分確定基準刑,既遂部分作為酌情從重處罰情節,增加基準刑的50%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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