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件
發表時間:2020-11-25 20:16:29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978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件,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客體要件
尋釁滋事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公共秩序。所謂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場所秩序和生活中人們應當遵守的共同準則。尋釁滋事犯罪多發生在公共場所(也有一些發生在偏僻隱蔽的地方、,常常給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財產造成損害,但尋釁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財產,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個社會挑戰,蔑視社會主義道德和法制。
二、客觀要件
尋釁滋事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無事生非,起哄搗亂,無理取鬧,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本條將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行為方式具體規定為: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隨意毆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風、取樂等不健康動機,無故、無理毆打相識或者素不相識的人。
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是指出于取樂、尋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動機,無故無理追趕、攔擋、侮辱、謾罵、恐嚇他人,此多表現為追逐、攔截、辱罵、恐嚇婦女。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有公私財物,是指以蠻不講理的流氓手段,強行索要市場、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財物,或者隨心所欲損壞、毀滅、占用公私財物。
4.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是指出于取樂、尋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動機,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制造事端,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
行為人只要有上述四種情形中的任意一種,就構成尋釁滋事罪。但在審判實踐中,行為人往往既“強拿硬要”,又“隨意毆打他人”,或者先“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后“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行為人為滿足其尋求精神刺激、開心取樂的流氓動機,一般會實施多個行為,這時只以尋釁滋事罪一罪認定。
三、主體要件
尋釁滋事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尋釁滋事罪。
四、主觀要件
尋釁滋事罪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即公然藐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其動機是通過尋釁滋事活動,追求精神刺激,填補精神上的空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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