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師整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涉及的刑法規定及相關司法文件
發表時間:2017-11-10 10:53:07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1049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刑事律師整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涉及的刑法規定及相關司法文件,希望能幫助大家。
刑法條文
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司法解釋及司法解釋性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情節嚴重的傳銷或者變相傳銷行為如何定性問題的批復( 2001年4月10日 法釋[2001] 11號 自2001年4月18日起施行)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粵高法[2000] 101號《關于情節嚴重的傳銷和變相傳銷的行為是否構成非法經營罪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對于1998年4月18日國務院《關于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發布以后,仍然從事傳銷或者變相傳銷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實施上述犯罪,同時構成刑法規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此復
【鏈 接】
國務院關于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節錄)(1998年4月18日 國發( 1998]10號)
二、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形式的傳銷經營活動。此前已經批準登記從事傳銷經營的企業,應一律立即停止傳銷經營活動,認真做好傳銷人員的善后處理工作,自行清理債權債務,轉變為其他經營方式,至遲應于1998年10月31日前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逾期不辦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對未經批準登記擅自從事傳銷經營活動的,要立即取締,并依法嚴肅查處。
三、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查禁各種傳銷和變相傳銷行為。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一經發現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各級人民政府和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關部門,要采取有力措施,堅決取締,嚴肅處理:
(一)將傳銷由公開轉入地下的;
(二)以雙贏制、電腦排網、框架營銷等形式進行傳銷的;
(三)假借專賣、代理、特許加盟經營、直銷、連鎖、網絡銷售等名義進行變相傳銷的;
(四)采取會員卡、儲蓄卡、彩票、職業培訓等手段進行傳銷和變相傳銷,騙取入會費、加盟費、許可費、培訓費的;
(五)其他傳銷和變相傳銷的行為。
對傳銷和變相傳銷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據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認定并進行處罰。對利用傳銷進行詐騙,推銷假冒偽劣產品、走私產品以及進行邪教、幫會、迷信、流氓等活動的,由有關部門予以查處;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
(二)(節錄)(2010年5月7日 公通字[2010) 23號2010年5月18日印發)
第七十八條[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涉嫌組織、領導的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對組織者、領導者,應予立案追訴。
本條所指的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是指在傳銷活動中起組織、領導作用的發起人、決策人、操縱人,以及在傳銷活動中擔負策劃、指揮、布置、協調等重要職責,或者在傳銷活動實施中起到關鍵作用的人員。
第九十一條本規定中的“以上”,包括本數。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 司法部關于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節錄)(2010年3月15日 法發[2010]7號印發)
五、定性
20.明知是被拐賣的婦女、兒童而收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論處;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5)組織、誘騙、強迫被收買的婦女、兒童從事乞討、苦役,或者盜竊、傳銷、賣淫等違法犯罪活動的;
法律適用指導性文件
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關于1 998年4月1 8日以前的傳銷或者變相傳銷行為如何處理問題的答復(2003年3月21日 [2003]高檢研發第7號)
湖南省人民檢察院研究室:
你院《關于1998年4月18日以前情節嚴重或特別嚴重的非法傳銷行為是否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問題的請示》(湘檢發公請字[2002) 02號)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對1998年4月18日國務院發布《關于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以前的傳銷或者變相傳銷行為,不宜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行為人在傳銷或者變相傳銷活動中實施銷售假冒偽劣產品、詐騙、非法集資、虛報注冊資本、偷稅等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刑法的相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此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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