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的法律規定
發表時間:2017-11-08 15:20:07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1007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辯護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的法律規定,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三十二條(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
違反國境衛生檢疫規定,引起檢疫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修正)(節錄)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引起檢疫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引起檢疫傳染病傳播嚴重危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三、《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2008年6月25日公通字[2008]36號)(節錄)
第五十一條[妨害國境衛生檢疫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條)]違反國境衛生檢疫規定,引起檢疫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應予立案追訴。
本條規定的“檢疫傳染病”,是指鼠疫、霍亂、黃熱病以及國務院確定和公布的其他傳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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