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刑法規定
發表時間:2017-11-06 16:15:11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940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刑法規定,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一百四十四條(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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