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刑法規定
發表時間:2020-11-22 12:33:44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1048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刑法規定,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一百四十條(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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