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辯護律師整理關于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的規定
發表時間:2017-10-23 10:16:53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971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刑事辯護律師整理關于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的規定,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刑法》第253條第1款的規定,犯本罪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253條第2款規定,犯本罪而竊取財物的,依照《刑法》第264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對此應注意:首先,這種情況屬于牽連犯,不適用數罪并罰之原則。因為盜竊郵件里的東西,當然需要開拆,開拆是盜竊的手段行為。其次,本罪量刑較侵犯通信自由罪重,體現了對郵政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犯罪應從嚴處罰的立法精神。
附:刑法規定及相關司法文件
刑法條文
第二百五十三條 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竊取財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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