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圓桌審判方式
作者:南京刑事律師 日期:2017-11-10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1308
實行圓桌審判的宗旨,主要是營造寬松、和諧的庭審氛圍,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懼和抵觸心理,促使其順利接受量刑和教育改造。目前,許多法院少年法庭都實行了圓桌審判,但是哪些案件應當適用圓桌審判,沒有具體規定,對圓桌審判的適用范圍作出規定,···...
-
未成年人輕罪犯罪記錄封存制度
作者:南京刑事律師 日期:2017-11-10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2175
2008年12月,中共中央轉發的《中央政法委關于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首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確認了“未成年人輕罪犯罪記錄消滅制度”這一提法。根據中央司法改革意見,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發布了《人民法院第三個···...
-
對于人民檢察院依審判監督程序抗訴的案件,人民法院是否可以指令
作者:南京刑事律師 日期:2017-11-10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2072
關于人民檢察院依審判監督程序抗訴的案件,接受抗訴人民法院是否可以指令下級法院再審的問題,原來一直存在不同看法。一種觀點認為,從審理法院與支持公訴的檢察機關的同級性以及排除案件糾錯的阻力考慮,應當由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直接審理,而不應···...
-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理的案件,是否都要進行全面審查
作者:南京刑事律師 日期:2017-11-10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3195
~1996年刑事訴訟法中,關于二審案件的審理,明確規定“應當就第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全面審查,不受上訴或者抗訴范圍的限制”,對于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理的案件,是否都要進行全面審查未作具體規定。但《1998年刑···...
-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理的案件,在審理方式上有何要求
作者:南京刑事律師 日期:2017-11-10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2006
1.關于審判組織,必須組成合議庭進行,不能進行獨任審判;由原審人民法院審理的,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以防止因固有觀點的影響,妨礙再審的有效糾錯。 2.關于審理程序的適用。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和《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
-
人民法院對于人民檢察院的抗訴是否一律都要立案再審?
作者:南京刑事律師 日期:2017-11-10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2626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三款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于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
人民法院如何開庭審理再審刑事案件?
作者:南京刑事律師 日期:2017-11-10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1629
根據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及《再審開庭規定》的規定,審理再審刑事案件的程序大致如下: 開庭審理前,原審被告人(原審上訴人)到達開庭地點后,合議庭當查明原審被告人(原審上訴人)基本情況,告知原審被告人(原審上訴...
-
如何理解與適用特殊假釋案件的核準程序?
作者:南京刑事律師 日期:2017-11-10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1520
《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三百四十一條至第三百四十三條對此作了規定,根據該規定,特殊假釋案件的復核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1.被判處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的罪犯,因罪犯具有特殊情況,應當依法予以假釋的時候,由執行機關提出···...
-
特殊假釋中的“特殊情況”與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案件中的“特殊
作者:南京刑事律師 日期:2017-11-10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1541
我國刑法僅在兩處規定了“特殊情況”,即刑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與刑法第八十一條后段的規定,···...
-
刑事律師在死刑復核時提出辯護意見的注意事項
作者:南京刑事律師 日期:2017-11-10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1450
在司法實踐中,死刑復核階段的辯護律師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辯護意見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通過郵寄的方式提交書面的辯護意見;二是約見法官,當面向法官陳述辯護意見。2012年刑事訴訟法修改,對最高人民法院聽取辯護律師意見作出了硬性規定,明確了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