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立案量刑標準和構成要件
發表時間:2024-12-17 09:02:28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320次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立案量刑標準和構成要件(南京律師整理)
一、刑法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立案量刑標準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對詐騙罪相關情節的量刑幅度
1、第一個量刑幅度: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較大:是指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
2、第二個量刑幅度: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數額巨大:是指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
其他嚴重情節:是指數額達到巨大標準,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通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3、第三個量刑幅度: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數額特別巨大: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五十萬元以上的。
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是指數額達到特別巨大標準,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通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二、刑法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的概念與構成要件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一)主體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二)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三)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侵犯的對象,僅限于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
(四)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
其次,欺詐行為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對方產生錯誤認識是行為人的欺詐行為所致,即使對方在判斷上有一定的錯誤,也不妨礙欺詐行為的成立。如果對方不是因欺詐行為產生錯誤認識而處分財產,就不成立詐騙罪。
再次,成立詐騙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之后作出財產處分。處分財產表現為直接交付財產,或者承諾行為人取得財產,或者承諾轉移財產性利益。
最后,欺詐行為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后,行為人便獲得財產,從而使被害人的財產受到損害。
三、第二百六十六條刑法條文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以上內容供參考,刑事法律服務專業性強,請咨詢專業刑事律師事務所,資深刑事律師咨詢電話15695295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