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國旗、國徽罪的概念與罪名淵源
發表時間:2016-07-17 16:53:38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865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侮辱國旗、國徽罪的概念與罪名淵源,希望能幫助大家。
侮辱國旗、國徽罪的概念與罪名淵源
一、侮辱國旗、國徽罪的概念侮辱國旗、國徽罪,是指在公眾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涂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的行為。
二、侮辱國旗、國徽罪的罪名淵源
1979年《刑法》中并沒有對侮辱國旗、國徽行為的處罰作出規定,為了彌補此項空白,1990年6月28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關于懲治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罪的決定》首次規定了侮辱國旗、國徽罪。1997年修訂《刑法》時將上述決定的內容予以吸收,在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一章中的擾亂公共秩序罪一節規定了本罪。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規定》(1997年12月11日法釋[1997]9號)根據1997年《刑法》第299條規定了“侮辱國旗、國徽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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