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找人頂包構成什么犯罪
發表時間:2024-10-26 18:39:53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321次 交通肇事找人頂包,肇事者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和妨害作證罪
如果肇事者肇事后,駕駛車輛或遺棄車輛逃離事故現場,則已構成交通肇事逃逸,事后采用暴力、威脅、賄買等積極方法指使他人頂包,那么指使頂包行為應作為獨立行為進行刑法上的評價,符合妨害作證罪的構成要件,應成立交通肇事罪和妨害作證罪,數罪并罰。
交通肇事找人頂包,肇事者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
如果只是一般協商頂包事項,在行為上符合一般的請求、勸誘,雖符合妨害作證罪的構成要件,究其實質是想免除自己的法律責任,逃避法律追究的行為,在本質上視為是交通肇事后的一種逃逸方式,因此這種情況下該行為在刑法上被評價為交通肇事后逃逸,從而在量刑時被提高一個量刑檔次,更為恰當。
交通肇事找人頂包,頂包者涉嫌包庇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條 【窩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醉駕頂包案件中綜合審查證據,認定車輛駕駛人犯危險駕駛罪,犯妨害作證罪。
交通肇事案-交通肇事后找人頂包但本人未離開現場的,構成“逃逸”:行為人雖在交通肇事后未離開現場,但為逃避法律追究,實施了未如實表明駕駛員身份并讓他人頂包的行為,造成其雖在事故現場但未被警察調查、控制,隨時可以自行離開的情況,并在頂包人被警察帶走后離開了現場,完成了逃逸行為。肇事者以找人頂包的方式潛逃藏匿,導致無法及時追訴其犯罪行為,應當認定為符合“潛逃藏匿”情形。
交通肇事后指使他人頂包的,屬于肇事后逃逸: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本質上是逃避法律追究。肇事后指使他人頂替駕駛員接受法律處理的頂包行為,既是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的行為,也是妨害司法的行為,其行為本質是逃避法律追究,可以認定為交通肇事后逃逸。
以上內容供參考,刑事法律服務專業性強,請咨詢專業刑事律師事務所,資深刑事律師咨詢電話15695295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