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稅罪的認定
發表時間:2020-11-22 22:30:58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1098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逃稅罪的認定,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1.要注意區分逃稅與漏稅。
漏稅是指納稅人(包括扣繳義務人)并非故意,沒有依照稅法規定繳納或者足額繳納稅款的行為,是一種一般稅務違法行為,應由稅務機關責令其補繳漏繳的稅款,并加收滯納金;逃稅則是一種故意行為,行為人目的明確。從性質上看,逃稅性質要比漏稅嚴重得多,逃稅情節嚴重,符合規定的逃稅罪的條件的,應當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要注意區分逃稅與避稅。
所謂避稅,是指采用合法手段減輕或者不履行納稅義務的行為。逃稅與避稅雖然都是減少或者不履行納稅義務的行為,但二者之間有著本質的不同:避稅是在納稅義務發生前采取各種合乎法律規定的方法,有意減輕或者免除稅收負擔的行為,大多數情況下是符合立法意圖的,如利用經濟特區的稅收優惠政策在經濟特區投資,有些則是鉆稅法不夠完善的空子;逃稅是發生納稅義務后,采用非法的手段減少或者不履行納稅義務,在任何情況下,逃稅都是國家法律所不允許的。對于鉆法律空子的避稅,只能通過不斷完善稅收法律的方法來防止;對于逃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加強打擊,是減少逃稅犯罪的重要手段。
3.要注意區分一般逃稅行為與逃稅犯罪。
本條明確規定了逃稅犯罪的定罪標準,這是區分一般逃稅行為與逃稅犯罪的標準,必須嚴格執行。本條對單位逃稅犯罪與個人逃稅犯罪的定罪數額標準沒有作分別的、不同的規定,主要是因為規定了逃稅的比例的標準。因此,和其他單位犯罪數額標準一般高于個人犯罪數額標準不同,單位逃稅犯罪與個人逃稅犯罪的定罪數額標準是一致的。
(二)本罪與走私罪的界限
由于逃稅罪中的逃避應納稅款的行為與走私罪中的逃避關稅的行為具有某些相似之處,因此,二者在某些情況下容易混淆。兩罪的主要區別是:
1.逃稅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國家稅收管理制度,而走私罪所侵犯的直接客體則是國家對外貿易管理制度。
2.逃稅罪違反的是稅收法規,而走私罪違反的則是海關法規。
3.逃稅罪的主體是納稅人,包括負有納稅義務的公民個人、負有納稅義務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企業、事業單位中對納稅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而走私罪的主體則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實施走私犯罪行為的自然人以及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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