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的條件
發表時間:2021-03-20 10:26:03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1511次新《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規定: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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