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上訴狀(買賣國家機關證件)
發表時間:2025-01-08 14:05:59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275次刑 事 上 訴 狀(買賣國家機關證件)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張三,男,漢族,19**年**月**日生,身份證編號:*********** ,中專文化,戶籍在**省**市**村**組**號,實際居住**市**公寓**幢**單元**室。
上訴人因涉嫌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罪一案,不服**省**市**區人民法院(2023)*刑初字第**號刑事判決,故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1.撤銷**省**市**區人民法院(2023)*刑初字第**號刑事判決。
2. 依法改判,對上訴人適用緩刑。
事實與理由
一、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
**省**市**區人民法院(2023)*刑初字第**號起訴意見書第11頁認定,張三將上家+宇等人制作的國家機關“特種作業操作證,以每本人民幣300元的價格出售給犯罪嫌疑人徐浩3本;出售給***12本,以每本200元價格出售給犯罪嫌疑人*883本“。
在不存在補充偵查情況下,一審判決認定“出賣給被告人++等人共計128張“屬于認定事實錯誤。
二、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
一審判決認定“2021年1月至3月,被告人張三、李四在淘寶網”+++++店“招攬他人購買特種做人操作證,由被告人張三將購證人信息提供給王五,通過王五、王六偽造相關特種作業操作證后出賣給被告人++等人共計128張,獲利約7920元.”
1、認定等人不存在
在卷證據僅僅存在==一個人,不存在其他人,所謂“==等人“的事實沒有證據證明。
2、認定張數沒有具體人員
在卷證據只有==實際購買收到12張,其余116張沒有具體人員。
因此,一審認定事實不清。
三、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符合常理
一審判決認定128張獲利約17920元,計算平均每本140元。
獲利17920元按照300元每本數量不足60本,按照200元每本數量不足90本。
一審判決認定128張獲利約7920元不符合邏輯。
四、一審判決證據采信沒有做到同一法院同案同判
分案處理的同案466號判決,每一本作業操作證都進行有證據支持,都有上下游具體參與人員的認定。
一審判決認定128張其中的12張做到了上下游具體落實認定,另外的116張沒有上下游具體參與人員的證據認定。
在卷證據不存在116張沒有上下游具體參與人員的證據。
五、一審判決證據采信沒有做到同一審判長同案同判
分案處理的同案466號案件,審判長為+++,判決案件脈絡清晰,上下游人員明確。
一審判決審判長同樣為++,判決出現“*等人“不存在*之外的其他人,沒有采用同樣證據標準。
六、一審判決證據采信沒有做到同案人員證據標準相同
一方面,在卷證據落實了如下情況:
證據卷第十卷對被告人***逐一落實共3張。
證據卷第十一卷對被告人***落實共12張;
證據卷第十五卷=供述獲利一萬多、三四十本,最終對被告人落實認定為9張。
證據卷第十七卷王=簽字21張,并且存在8份收貨憑證,最終對被告人落實認定3張。
證據卷第十六卷對被告人==認定7本,王***3本,==4本,認定清楚。
另一方面,證據卷沒有具體落實
所謂的116張(128-12=116)具體落實到什么人(其中==12張)。
扣除==12張之外的116張究竟流向何處?沒有具體證據證明,沒有查證。
同案人員沒有查證的沒有認定,關于張三沒有查證的也不應當認定。
七、一審判決證據不夠充分,無法排除合理懷疑
根據上家提供的快遞單號計算張數;
1、既有上家是否實際發貨的可能;
2、也有存在空包的可能;
3、也有一個買家沒有足額發貨的可能;
4、也存在無法以快遞簽收并沒有實際收貨;
5、也存在重復制證的情形。
八、上訴人存在適用緩刑的條件
既有同案被告人的參照判決,也有上訴人的認罪認罰,適用緩刑不存在社會危險性。
基于刑法的謙抑性,基于同案同判,量刑均衡原則。上訴人認為:一審判決事實不清、事實錯誤、不合常理、同安不同判、證據采納標準過分懸殊,上訴人請求上級法院對上訴人減輕處罰并宣告緩刑,以維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省**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張三
202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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