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刑事辯護詞基本格式
發表時間:2022-10-14 09:06:49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1116次在刑事案件中,辯護律師經常接觸到涉及盜竊類型犯罪的當事人,因此需要在法庭上面出具為盜竊罪進行辯護的辯護詞。下面就讓刑事律師網小編為您解答關于刑事辯護詞(盜竊罪)基本格式的問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刑事辯護詞
審判長、審判員:
XX律師事務所接受X某家屬的委托,并經X某本人同意,指派我擔任被告人X某的辯護人,出庭履行辯護職責。
開庭前,我查閱了案卷材料,會見了被告人,經過了本次法庭開庭調查,現結合本案的事實和質證結果,發表辯護意見如下:
辯護人對被告人X某犯盜竊罪不持異議,起訴書指控的被告人犯盜竊罪,基本事實清楚、定性準確。但根據本案事實,從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出發,辯護人認為本案被告人X某具有如下法定和酌定的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請合議庭在量刑時予以充分考慮。
一、X某不是指控案件的主犯,而是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理由如下:
結合被告人X某本人的供述與參與犯罪活動所有案犯的供述,可以得出,每一次的犯罪活動,起謀、策劃、實施等均主要是L某謀劃、完成,X某在每一次犯罪活動中,均是聽從L某的安排和指揮,參與望風,在每一次作案的過程中,具體的分工也只是起次要作用。同案犯L某、Y某的供述還有X某本人的供述相互印證證明了這一點。所以說X某在本案中只是起到輔助性作用、是共同犯罪中的從犯,是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依法應當認定為從犯。跟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被告人X某是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二、 被告人主觀惡性小,人身危險性低。被告人系初犯,偶犯
在此案之前,沒有任何犯罪記錄,本案的犯罪原因也是因思想上一念之差,才走上犯罪這條路。所以主觀惡意較小,社會危害性也很小。從主觀上來講,被告人X某年齡較小,涉世不深,平時表現一貫良好,以前從未受過任何刑事處分,工作也不錯,是靠自己的勞動生活的人。被告人X某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與他平時法律意識不強和一時心存僥幸及交友不慎有很大關系。當然,這并不能成為其犯罪的借口,究其犯罪的根源,應該說是由于剛進入社會掙錢少花銷大而又面對沒有設防的金錢誘惑的原因。如果沒有以上因素的促成,被告人X某可能不會走上犯罪道路,還有可能成為一個對社會有用的好青年。因此,可以認為,被告人X某不幸走上犯罪道路,只是一念之差,心存僥幸所致,比起那些慣犯,或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來講,其主觀惡性很小。
綜上所述,被告人X某系初犯,涉世不深,平時表現一貫良好,以前沒有任何違法犯罪行為,這次是由于自己法律意識淡薄,不懂法的情況下參與盜竊,其主觀惡性小。此次犯罪屬于初犯,這說明其具備通過教育改造,重新做人的客觀基礎,可以酌情對其從輕或減輕處罰。
三、從犯罪后果來看,本案沒有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和危害后果,可以酌情予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被告人X某只是秘密地侵犯財產權,沒有對他人的生命健康及人身權利構成危害,也沒有采取破壞性、毀壞性的盜竊行為,沒有嚴重影響受害人的生活經營。另外,案發后被告人及其家屬馬上就退還了部分贓款,挽回了受害人的部分損失,從而最大限度地彌補了由于其犯罪行為而造成的后果,可以酌情予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四、被告人X某具有悔罪表現,愿意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可以酌情予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被告人X某能向公、檢、法機關坦白、如實交待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始終沒有拒絕、阻礙、抗拒、逃跑,認罪態度好,有悔罪表現。從庭審的證據可以看出,本案能夠順利地得以偵破,被告人X某積極主動交待犯罪事實起了關鍵性的作用。同時被告人X某能配合公安機關指認作案現場等,從整個案件的偵查到起訴再到審判,從被告人X某的口供中可以看出,被告人X某在案發后能夠積極主動、全部、徹底地向司法機關交待自己的犯罪行為,說明被告人X某已經認識到自己犯下了嚴重的錯誤,有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的良好愿望。在看守所羈押期間,被告人X某服從管理,能積極協助管理人員開展工作。從今天的庭審情況來看,被告人X某也能夠主動交待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良好。被告人X某具有悔罪表現,愿意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可以酌情予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綜上所述,被告人X某在本案中,不是指控案件的主犯,而是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被告人X某是初犯,可以酌情予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從犯罪后果來看,本案沒有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和危害后果,可以酌情予以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X某具有悔罪表現,愿意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可以酌情予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為體現黨和國家“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的刑事政策,根據國家的法律規定和本案事實,請求法院依法對被告人X某從輕、減輕處罰,給被告人X某一個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的機會。
以上辯護意見,請法院參考適用。
此致
XXX人民法院
辯護人:XX律師事務所 XXX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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