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見犯罪嫌疑人申請書(南京市律師協會印制)
發表時間:2022-07-21 16:13:57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1101次
會見犯罪嫌疑人申請書
[20 ]申第 號
:
申請人: 律師 聯系方式:
律師 □ 實習人員 □(√ 選)
申請人執業機構:
機構聯系地址:
機構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申請人申請會見 案在押犯罪嫌疑人 ,請予以許可。
申請機構公章:
申請人簽名:
年 月 日
南京市律師協會印制
*用于辦理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偵查階段申請會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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