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關于監視居住期滿后能否取保候審的批復
發表時間:2025-07-16 11:30:26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3次公安部關于監視居住期滿后能否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問題的批復
(2000年12月12日發布)
廣東省公安廳:
你廳《關于監視居住期滿后能否轉取保候審問題的請示》(粵公請字[2000]109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公安機關因偵查犯罪需要,對于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犯罪嫌疑人,如果確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并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決定取保候審,但是不得未經依法變更就轉為取保候審,不能中止對案件的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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