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居住是否可判緩刑和折抵刑期
發表時間:2025-07-16 09:44:36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4次監視居住是否可判緩刑
監視居住與是否判處緩刑沒有必然的直接關系。
監視居住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而緩刑是一種刑罰的執行方式。
監視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對其行為加以監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監視居住只是在刑事訴訟中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強制措施的一種,強制措施,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為了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而依法對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采取限制或者剝奪的各種強制性方法。所謂強制措施只是一種偵查手段,是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竄供,毀滅證據,再次犯罪等等。不管是關到看守所里也好還是在家里監視也好,只是視案件情況而輕重有所不同,其目的都是預防性的,而不是懲戒性的。
緩刑則是指對被判處一定刑罰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內附條件地不執行所判刑罰的制度。一般適用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需要滿足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等條件。
一個人被監視居住,并不意味著一定會被判處緩刑。最終是否判處緩刑,要綜合考慮案件的具體情況,包括犯罪的性質、情節、危害后果、犯罪人的認罪態度、悔罪表現等等。
例如,如果犯罪情節較為嚴重,或者犯罪人沒有真誠的悔罪表現,即使在偵查階段被監視居住,也可能不會被判處緩刑,而是被判處實刑。
反之,如果犯罪情節較輕,犯罪人積極認罪悔罪,并且符合緩刑的其他條件,那么即使之前被監視居住,也有可能被判處緩刑。
監視居住只是一種強制措施,并不是一種刑罰,而且監視居住與是否判刑也沒有必然聯系。
監視居住可以折抵刑期嗎
監視居住可以折抵刑期,但是要分情況。
1、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采取監視居住的,監視居住期間不能折抵刑期;
2、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應當折抵刑期。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期限應當折抵刑期。被判處管制的,監視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的,監視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修改前的《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監視居住不能折抵刑期。但是2013.1.1生效新《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期限應當折抵刑期。被判處管制的,監視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的,監視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根據新《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監視居住應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執行;無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對于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查的,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批準,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但是,不得在羈押場所、專門的辦案場所執行”。
監視居住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監視居住的適用條件如下:
①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②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③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有嚴重疾病或者正在懷孕、哺育自己嬰兒的婦女。
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司法機關在法定期限屆滿尚不能辦結案件的。
⑤公安機關申請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人民檢察院不予批準的。
⑥持有效出入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追究刑事責任.但又不需要逮捕的。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需遵守哪些規定?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住處,無固定住處的,未經批準不得離開指定的居所;
2、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會見他人;
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5、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情節嚴重的,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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