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蘇省務侵占罪量刑指導意見
發表時間:2023-07-27 19:28:52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705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2023年江蘇省務侵占罪量刑指導意見,希望能幫助大家。
1.構成職務侵占罪的,按職務侵占數額對應的刑罰幅度確定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職務侵占數額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在三個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職務侵占數額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職務侵占數額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的,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職務侵占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按照犯罪數額巨大與數額較大之差,除以數額較大的法定最高刑與量刑起點之差,計算犯罪數額對應增加的刑罰量。
(2)按照數額特別巨大與數額巨大之差,除以數額巨大的法定最高刑與最低刑之差,計算犯罪數額對應增加的刑罰量。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同時具有兩種以上情形的,累計不得超過基準刑的100%:
(1)職務侵占用于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款物的;
(2)職務侵占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3)職務侵占行為嚴重影響生產經營,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或者影響惡劣的;
(4)多次職務侵占的;
(5)在企業改制、破產、重組過程中進行職務侵占的;
(6)為違法犯罪而實施職務侵占或者將職務侵占的財物用于違法犯罪活動的,依法應當數罪并罰的除外;
(7)拒不交待贓款贓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繳工作,致使無法追繳的。
(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4.構成職務侵占罪的,根據職務侵占的數額、危害后果等犯罪情節,綜合考慮被告人繳納罰金的能力,決定罰金數額。
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一般并處十萬元以上犯罪數額二倍以下的罰金。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并處二十萬元以上犯罪數額二倍以下的罰金。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一般并處五十萬元以上犯罪數額二倍以下的罰金。
5.構成職務侵占罪的,綜合考慮職務侵占的數額、手段、危害后果、退贓退賠等犯罪事實、量刑情節,以及被告人的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認罪悔罪表現等因素,決定緩刑的適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一般不適用緩刑:
(1)職務侵占用于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款物的;
(2)職務侵占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等款物或者募捐款物的;
(3)為違法犯罪而實施職務侵占或者將職務侵占的財物用于違法犯罪活動的;
(4)揮霍贓款贓物,致使被害單位經濟損失無法挽回的;
(5)職務侵占行為嚴重影響生產經營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6)拒不退贓退賠的;
(7)其他不適用緩刑的情形。
內容摘自2023 江蘇省《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實施細則(試行)
以上就是關于:2023年江蘇省務侵占罪量刑指導意見的內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隨時咨詢我們的刑事律師團隊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