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有價票證罪的構成要件
發表時間:2017-11-09 11:39:24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872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辯護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偽造有價票證罪的構成要件,希望能幫助大家。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有價票證的管理秩序。犯罪的對象是車票、船票、郵票等有價票證。這些票證都表示一定的貨幣數額,對于發展的交通運輸、郵電等事業,具有重要意義,并直接關系到國民經濟的發展。偽造或者倒賣偽造的上述票證,不僅直接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而且給國家的票證管理活動以及同票證管理有關的財政、金融、工商管理活動造成危害,因此,必須依法懲處偽造或者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的行為。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偽造或者倒賣偽造的車票、船票、郵票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數額較大的行為。即仿照國家制作的各種有價票證的形狀、圖案、面值和顏色等,制作假票證,企圖以假充真或者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從中牟利的行為。偽造行為是否包括變造,有不同看法,一種意見認為,變造是對有效票證或作廢票證的改造,面值一般不會很大,行為人牟取的非法利益也較小,對這種行為,一般不按偽造有價票證罪論處。另一種觀點認為,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票證的面值越來越大,變造一張或數張票證的,就能獲得數額較大的非法利益。因此,對于變造有價票證,牟取較大非法利益的,也應按偽造有價票證罪論處。后一種意見越來越得到理論界和司法機關的認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變造、倒賣變造郵票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對變造或者倒賣變造的郵票數額較大的,應當依照本條第1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本罪屬選擇性罪名,實施偽造有價票證、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行為之一,即構成本罪。偽造有價票證的,構成偽造有價票證罪,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的,構成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罪。偽造有價票證,又將其倒賣的,構成偽造、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罪,不實行數罪并罰。
偽造、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的行為只有數額較大時才能構成犯罪。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的規定,偽造或者倒賣偽造的車票、船票、郵票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1)車票、船票票面數額累計2000元以上,或者數量累計50張以上的;(2)郵票票面數額累計5000元以上,或者數量累計1000枚以上的;(3)其他有價票證價額累計5000元以上,或者數量累計100張以上的;(4)非法獲利累計1000元以上的;(5)其他數額較大的情形。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構成。依本節第231條之規定,單位亦能成為本罪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且多具有營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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