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的構成要件
發(fā)表時間:2017-11-08 13:52:55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wǎng) 閱讀: 1236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wǎng)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的構成要件,希望能幫助大家。
1.客體要件
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所侵犯的客體是海關監(jiān)管制度和國家對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貨物、物品禁止進出口的制度,犯罪對象則為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所謂珍希植物,是指國家重點保護的原生地天然生長的珍貴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長并具有重要經(jīng)濟、科學研究、文化價值的瀕危稀有植物,如銀杉、水杉、銀杏、水松、杜仲、桫欏、珙桐、蘇鐵樹、金錢松、臺灣松、香果樹等。既可以是原產(chǎn)、原生于我國,也可以是原產(chǎn)、原生于外國。根據(jù)國務院《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的規(guī)定,珍稀植物,分為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和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其名錄則由國務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環(huán)境保護、建設等有關部門制定并經(jīng)國務院批準后公布。至于珍稀植物制品,則是指來源于珍稀植物,經(jīng)加工出來的制成品,如藥材、木材、標本、器具等。
本條以具體列舉的方式對走私武器、彈藥等以及國家禁止進出口的文物、貴重金屬、珍稀動植物及其制品等貨物、物品的犯罪作了專門規(guī)定,對走私所列舉的違禁貨物、物品以外的普通貨物、物品的,則按照偷逃關稅的數(shù)額定罪量刑。在修訂本法時海關總署提出,除了刑法所具體列舉的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外,國家還根據(jù)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規(guī)定了其他一些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如禁止進口來自疫區(qū)的動植物及其制品、禁止出口古植物化石等。對走私這類國家明令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的,應直接定為犯罪,不應也無法同走私普通貨物、物品一樣,按其偷逃關稅的數(shù)額定罪量刑。為適應懲治這類危害較大的走私行為的需要,《刑法修正案(七)》第151條第3款的規(guī)定作適當修改,增加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其他貨物、物品的犯罪及刑事責任的規(guī)定。
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的犯罪對象是確定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的關鍵。根據(jù)貿易管制措施的不同,我國將進出口貨物、物品劃分為自由、限制和禁止三大類。我國已經(jīng)頒布了《禁止進出境物品表》、《禁止進口貨物目錄》的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第五批、第六批和《禁止出口貨物目錄》的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第五批,除了本法第151條、第152條、第347條、第350條所規(guī)定的武器、彈藥、核材料、假幣、文物、貴重金屬、珍貴動物及其制品、淫穢物品、廢物、毒品、制毒品等貨物、物品外,珍稀植物及其制品和上述規(guī)定中的貨物、物品都屬于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的犯罪對象。在特殊情況下,持有權機關頒發(fā)的特殊許可證件,仍然可以進出口禁止類貨物、物品。如因科學研究等特殊需要經(jīng)國家動植物檢疫機關批準,就可以引進疫區(qū)動植物進境。但是,不能認為可憑特殊許可證件進出口的貨物、物品就不屬于禁止進出口類貨物、物品,其走私行為仍應以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貨物、物品罪定罪。
2.客觀要件
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違反海關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逃避海關監(jiān)管,逃避國家有關進出境的禁止性管理規(guī)定,非法運輸、攜帶、郵寄除武器、彈藥、核材料、假幣、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貴重金屬、珍責動物及其制品、淫穢物品、廢物、毒品、制毒品以外的其他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進出國(邊)境的行為。
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的行為方式主要是逃證行為,而不是偷逃稅款的行為,具體包括直接走私行為和《刑法》第155條第1款、第2款規(guī)定的準走私行為,不包括間接走私行為:
直接走私行為包括繞關行為和通關行為。繞關行為是指未經(jīng)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批準,不經(jīng)過設立海關的地點,非法運輸、攜帶刑法明確列舉以外國家禁止的其他貨物、物品進出國(邊)境的行為。通關行為雖然通過設立海關的地點進出國(邊)境,但采取隱匿、偽裝、假報等欺騙手段,逃避海關監(jiān)管、檢查,非法盜墓、偷帶或者非法郵寄刑法明確列舉以外國家禁止進出口的其他貨物、物品進出國邊)境的行為。
準走私行為不是非法運輸、攜帶、郵寄刑法明確列舉以外的其他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篝物、物品進出國(邊)境的行為,而是由刑法擬制的走私行為。包括直接向走私人非基收購刑法明確列舉以外的國家禁止進口物品的,和在內海、領海、界河、界湖運輸、殳購、販賣刑法明確列舉以外的國家禁止進出口物品的行為。《國家林業(yè)局、公安部關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管轄及立案標準》規(guī)定,邑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的應當立案;走私珍稀植物2株以上、參稀植物制品價值在2萬元以上的,為重大案件;走私珍稀植物10株以上、珍稀植物射品價值在10萬元以上的,為特別重大案件。
3.主體要件
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既可以是單位,又可以是個人。
4.主觀要件
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是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舌及其他貨物、物品,而仍決意非法攜帶、運輸、郵寄進出國(邊)境。過失不能構成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如果不知是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或雖知是珍稀植物及其制品但不知是國家禁止進出]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即使有走私行為,也不能構成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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