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縱走私罪的構成要件
發表時間:2020-11-25 20:09:46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918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放縱走私罪的構成要件,希望能幫助大家。
【客體要件】
放縱走私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海關監管制度。海關是國家的進出境監督管理機關。它依照我國《海關法》和其他法律、法規,主要從事監管進出境的運輸工具、貨物、行李物品、由B遞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關稅和其他稅、費,查緝走私等海關業務。加強海關的管理,對維護國家的主權和利益,促進對外經濟貿易和科技文化交往,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具有重要作用。海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放縱走私,不僅縱容走私違法犯罪行為,破壞了海關監督秩序,使國家海關法律、法規的順利實施受到嚴重干擾,還損害了國家機關特別是海關的威信。《海關法>規定,海關工作人員放縱走私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客觀要件】
放縱走私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海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放縱走私,情節嚴重的行為。
海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行為,首先必須是利用職務之便進行的。所謂利用職務之便,是指利用職權或者與職務有關的便利條件。職權是指本人職務范圍內的權利;與職務有關的便利條件是指雖然不是直接利用職權,但是利用了本人的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
放縱走私,是指海關工作人員為貪圖財物、袒護親友或者其他私情私利,對明知是走私行為而予以放縱的行為。情節嚴重的行為,主要表現為海關工作人員,出于徇私‘情、圖私利的動機,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利用職權,對具有走私行為和走私犯罪的人故意包庇、放縱,對應該查處的不予查處、應該處罰的不予處罰、應該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不移交的行為。徇私舞弊的方法,通常表現為搜集、制造提供假證據材料,篡改、毀滅證實真相的證據材料,歪曲事實,或者通風報信、私放、窩藏走私分子或者私放走私貨物進出國(邊)境等方法,縱容走私違法犯罪活動。需要注意的是,海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放縱走私的行為,一般只能發生在偵查或者查處階段。
海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放縱走私的行為只有在情節嚴重時才構成犯罪,所謂情節嚴重,是指:多次放縱走私;放縱多名走私行為人;放縱走私犯罪分子;放縱走私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的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放縱走私犯罪的;(2)因放縱走私致使國家應收稅額損失累計達10萬元以上的;(3)放縱走私行為3起次以上的;(4)放縱走私行為,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賄賂情節的;(5)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主體要件】
放縱走私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即海關工作人員。
【主觀要件】
放縱走私罪在主觀方面必須是出于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徇私舞弊行為是違反有關法律規定的,明知自己行為可能產生的后果,而對這種后果的發生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態度。過失不構成放縱走私罪。至于行為人的犯罪動機是徇私,有的是為了貪圖錢財等不法利益,有的是因礙于親朋好友情面而徇私舞弊,有的是出于報復或嫉妒心理而徇私舞弊等。
以上就是關于:放縱走私罪的構成要件的內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隨時咨詢我們的刑事律師團隊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