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的犯罪構成要件
發表時間:2017-10-23 11:14:56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1110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的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中介市場的管理秩序,與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的犯罪客體是一樣的,這里不再贅述。
二、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的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及其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出具的證明文件有重大失實,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本罪是結果犯,必須以造成嚴重后果為要件。同時,由于嚴重不負責任而出具的證明文件有重大失實與造成嚴重后果之間必須具有因果關系。
三、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的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只有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及其人員,才能構成本罪,其他單位或個人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所謂資產評估人員,是指法定資產評估機構中的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等承擔資產評估職責的人員;所謂驗資人員,是指法定驗資機構中的注冊會計師等承擔驗資職責的人員;所謂驗證人員,是指法定驗證機構中對公司財務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可信性進行審查、核實的人員;所謂會計人員,是指會計師事務所中的會計師;所謂審計人員,是指審計師事務所中對公司的財務會計報表,公司在合并、分立、清算時的審計業務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業務進行審計的人員;所謂法律服務人員,是指律師事務所中的律師以及其他從事法律服務的人員。至于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則是指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及律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
四、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的主觀方面
本罪的主觀方面是過失,既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也包括過于自信的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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