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師接待當事人的四大技巧
發表時間:2017-10-25 11:13:07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1797次多年來,南京刑事辯護律師接待了數以百計的刑事案件當事人,這些當事人的素質良莠不齊、千奇百怪,因此律師在面對當事人的時候一定要注意自我保護,并掌握應對之道。現在南京刑事辯護律師將自己多年積累的應對刑事案件當事人的訣竅分享出來,以饗讀者。
一、好的刑事律師永遠是善于傾聽的。
一個成功的律師,首先是一個好的傾聽者,只有通過傾聽,才能更加全面的掌握案件事實,也才能讓當事人了解到我們良好的涵養和對當事人的尊重,與我們建立良好的關系。律師在接待當事人的法律咨詢的時候,不要輕易打斷當事人的陳述,而應該讓其能夠完整充分的表達自己的意見。有時候當時人因為法律知識和文化素養的缺乏,其表達的內容常常十分冗繁,甚至顛三倒四,沒有重點,但是律師應該對此表示充分的理解,不要隨意呵斥和打斷當事人,這往往會讓當事人對律師產生不信任和厭惡,影響律師和當事人進一步的合作和溝通。
二、好的刑事辯護律師永遠注重書面記錄。
律師在聽取當事人的陳述之前,應當根據所了解到的大致案情,列出一個簡要的提綱,向當時人詢問自己比較關注的案件相關問題,同時有必要的時候將咨詢會談過程記錄下來,律師既可以自己記錄,有條件的情況下也可以讓事務所的法律助理協助記錄。
三、律師應當有針對性地適當提問。刑事辯護律師對刑事訴訟的整個流程和各個環節應當注意的問題,應該是具有自身充分的了解和通盤考慮的,律師應當對當事人陳述的關鍵性事實情況進行重點詢問,比如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是什么時候被刑事拘留的,偵查機關是誰,被指控的罪名是什么,罪指控的涉案金額多少,有無罪重、罪輕的法定情節等,為下面對案情作出較為準確的初步判斷做好準備。
四、律師應就相關問題對當事人作出比較全面的解答。在對案件基本情況有個了解后,律師應當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涉及的罪名進行初步判斷和介紹,就相關的法律規定進行簡要的闡述;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親屬有哪些訴訟權益;對案件結果進行初步預判,對律師在本案當中采取什么樣的法律服務方案、辯護策略等進行介紹。當然,律師必須告知這些意見只是建立在當事人提供的初步材料上的初步意見,隨著案件的進展隨時可能調整;律師也不會對案件辦理結果作出任何的承諾。
南京刑事律師需要強調,律師首次會見當事人,應當重點解答刑事案件的訴訟流程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權利義務和法律對相關罪名的定罪量刑等不涉及案件具體事實的問題,在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查閱檢察院、法院相關卷宗之前,不對案件事實發表過多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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