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學平律師談刑事訴訟中自書證明材料的制作要點
發表時間:2024-03-08 16:39:17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831次 不論是代理民事案件還是代理刑事案件,調查取證都是律師的基本功。但由于眾所周知的原因,多數律師在刑事案件中往往不愿意自行調查取證。這固然是因為客觀上存在一定的風險,但不可否認,還有相當一部分原因是刑事律師沒有掌握調查取證的必要技巧。其實,只要做到依法規范、實事求是,刑事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風險總體上是可控的。
律師收集證據除了自行制作調查筆錄外,還可以指導證人自行書寫證明材料。這種指導是撰寫方式和內容要素的指導,而非具體證明內容的指導。不做任何指導,證人根本不知道從何寫起,結果很可能是證明材料起不到證明效果。直接指導證人如何具體陳述事實,則形同律師在污染證人,是違法違規行為。因此,無論律師還是當事人在聯系證人、指導證人的過程中都務必要全程錄音,以此防范可能的風險。在證人撰寫證明材料的過程中,律師可以在場也可以不在場。但無論律師是否在場,自書材料都必須提供原件。
自書證明有兩種形式:一種是直接由其本人手寫,一種是電腦打印后由其本人簽字。手寫稿最好,因為手寫筆跡可以做筆跡鑒定,可以確保內容是其本人形成。很多人擔心自己手寫,容易潦草甚至容易寫錯,涂改痕跡太多會影響閱讀和辨認。其實是沒有關系的。越是能呈現原始的形成過程,其內容的可信度反而越高。即便修改太多影響閱讀,也可以由其本人重新謄抄一遍或者根據手寫稿再制作一份打印稿。如果只有電腦打印稿,閱讀起來固然更加舒適和方便,但內容是如何形成的反而不好證明。特別是,如果證人的文化程度不高,不熟悉甚至不會操作電腦,電腦打印稿更會引來真實性質疑。
完整、規范的個人自書材料需要包括或注意八個方面的內容:
1.自書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聯系方式和必要的工作或生活履歷。履歷中跟案件相關的部分,最好要寫清楚。
2.自書人與當事人的關系。包括血緣關系、社會關系和法律關系。比如父子關系、兄弟關系屬于血緣關系,情人關系、夫妻關系、上下級關系、朋友同事關系屬于社會關系,而案件上下線、交易相對方、目擊證人等都是法律關系。寫清這種關系,有助于說明自書人為何知曉案件相關情況。
3.自書人的所見所聞。如實寫清楚自書人看到了什么和聽到了什么。一般而言,按照時間先后順利,寫清楚時間、地點、人物、行為、經過和結果。盡可能地寫出印象深的細節或場景。盡量減少評論性、猜測性、推斷性意見,增強自書材料的客觀性。
4.解釋自書人為什么會有機會見聞。為什么會聽到他人商議殺人的經過呢?因為自己下班剛好路過,碰巧聽到。為什么會見到他人在聚眾斗毆呢?因為自己是酒吧的工作人員,而聚眾斗毆就發生在酒吧之內。為什么會知道某人患有精神分裂癥呢?因為自己是他的親戚或主治醫生。這些就都是合理的解釋。
5.表明自書材料系自主形成。要寫清楚自書內容有沒有受到外界影響。比如可以這樣寫:以上證明材料是我真實、自主的意思表示,沒有受到其他任何人的明示或暗示。我保證以上證明內容都是真實的,愿意承擔偽證的法律后果。
6.附上相關證據或材料。如果自書人需要提供證據,可以在自書證明材料中載明,然后把證據附在自書材料后面。比如自書人有雙方的微信聊天記錄,可以把微信聊天記錄的主要內容寫在自書材料里面,然后把微信聊天記錄打印出來附著在后面。又比如自書人為了證明自己的任職情況,可以把勞動合同、工資社保記錄等附在自書材料后面。比如自書人有拍攝的現場視頻,可以在自書材料里面說明現場視頻的拍攝主體、拍攝時間、存儲載體和大致內容,然后把視頻刻錄成光盤附在自書材料后面。
7.注明是否愿意出庭作證。在自書材料中注明自己愿意出庭作證或愿意接受司法機關的調查復核,會大幅提高自書材料的證明力和可信度。
8.手動簽名捺印并注明日期。務必要本人手動簽名,既不能打印簽名,也不能讓其他人代簽。現在有電子簽名,但是在自書材料中盡量不要使用。完整的日期表述是年月日即可,一般不需要精確到幾時幾分。自書材料存在涂改的部分以及簽名之上都要摁上手印。如果自書材料不止一頁的,除了要注明頁碼外,還需要逐頁簽名摁手印,或者在最后一頁簽名摁手印,然后加摁騎縫手印。單位出具自書證明材料的,除了要加蓋單位公章外,還需要經辦人員簽字。
司法實踐中,很多自書證明材料都是品格證據。需要注意的是,雖然品格證據不能作為定罪的根據,但是卻可以作為無罪的輔助證據和罪輕的直接證據。當自書證明材料用于證明基本的案情事實的時候,最好不要另外涉及品格方面的內容。因為這會讓辦案人員對證人的客觀性、中立性產生懷疑。如果需要證明當事人的日常品格和社會危險程度,可以另外找其他的證人提供或者由該名證人另外單獨書寫。總之,品格證詞應當盡量和關于案情事實的證詞在主體和內容上區別開來。(作者:鄧學平律師)
以上內容供參考,刑事法律服務專業性強,請咨詢專業刑事律師事務所,資深刑事律師咨詢電話15695295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