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師辯護罪輕之辯之犯罪手段辯護法:暴力型犯罪。平和型犯罪
發表時間:2017-09-21 15:56:11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857次
刑事律師辯護罪輕之辯之犯罪手段辯護法:暴力型犯罪-平和型犯罪
犯罪的手段不同,在主觀上反映出行為人的惡性程度不同,給被害人造成的感受不同,在客觀上對被害人的侵害不同,犯罪后果也不同。對于暴力型犯罪,由于嚴重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利,嚴重危害社會治安,法定刑較重,而對于那些平和型的犯罪,法定刑相應較輕。辯護刑事律師應根據案情做相應的辯護,爭取從暴力型到平和型的轉換。
我國刑法中存在暴力型到平和型轉換的罪名主要包括:
1.搶劫_搶奪、盜竊、敲詐勒索
這幾個罪名都是以財產為對象的犯罪,行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目的而實施了相應的行為。搶劫罪中添加了明顯的暴力行為,同時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利,危害性更大。如果沒有實施暴力行為,或者暴力不明顯,則只構成搶奪罪、盜竊罪或者敲詐勒索罪。
2.敲詐勒索-詐騙
二罪都是以財產為對象的犯罪,都有“詐”的因素。區別在于這種“詐”對于被害人是否有強制力。敲詐勒索的“詐”在于通過脅迫、要挾的手段對被害人實施精神強制,被害人不得已交付錢財,具有花錢免災的心理。被告人的
這種行為俗稱“瞞真相的手段,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從而“自愿”地交付財物。被告人這種行為屬于以“術”取財,具有一定的技術含量。
3.強制猥褻、侮辱斗侮辱
二罪都是針對他人人身權利的犯罪。區別在于前者具有強制性、暴力性,而且與性侵害相關。后者以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為目的,手段較為平和。
我國刑法中存在暴力型到平和型轉換的罪名主要包括:
1.搶劫_搶奪、盜竊、敲詐勒索
這幾個罪名都是以財產為對象的犯罪,行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目的而實施了相應的行為。搶劫罪中添加了明顯的暴力行為,同時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利,危害性更大。如果沒有實施暴力行為,或者暴力不明顯,則只構成搶奪罪、盜竊罪或者敲詐勒索罪。
2.敲詐勒索-詐騙
二罪都是以財產為對象的犯罪,都有“詐”的因素。區別在于這種“詐”對于被害人是否有強制力。敲詐勒索的“詐”在于通過脅迫、要挾的手段對被害人實施精神強制,被害人不得已交付錢財,具有花錢免災的心理。被告人的
這種行為俗稱“瞞真相的手段,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從而“自愿”地交付財物。被告人這種行為屬于以“術”取財,具有一定的技術含量。
3.強制猥褻、侮辱斗侮辱
二罪都是針對他人人身權利的犯罪。區別在于前者具有強制性、暴力性,而且與性侵害相關。后者以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為目的,手段較為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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