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申請取保公安必須回復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發表時間:2024-07-05 09:11:24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862次在刑事案件偵查階段,辯護律師有權向公安機關提交取保候審申請。是不是律師申請公安機關必須給予回復呢?答案是肯定的,而且是每提交一次,公安機關均應當在3內日作出答復,如不同意取保候審申請,還需要說明理由。
律師申請取保公安必須回復的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后,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于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第二十二條:
辯護律師書面申請變更或者解除強制措施的,辦案機關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處理決定。
辯護律師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的,辦案機關應當及時變更或者解除強制措施;經審查認為不應當變更或者解除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辯護律師,并書面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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