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代理律師的閱卷權必須依法予以保障
發表時間:2024-05-05 17:01:08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801次近日,為辦理一起申訴案件到湖北省某中級人民法院查閱復制卷宗。工作人員答復,依據湖北省高院文件,查閱復制偵查卷宗須代理律師到偵查機關出具證明,只有偵查機關書面同意的情況下方可查閱。工作人員還給本律師出具了湖北省高院的批復文件。
本律師認為,相關法院的上述做法是完全錯誤的,應當依法予以糾正。
首先,相關法院要求代理律師到公安機關申請出具同意閱卷證明方許可律師閱卷是對當事人申訴權利的侵犯。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不服的,享有依法申訴的權利,當事人可以自己申訴,也可以委托律師作為其代理人代其提起申訴。而代理律師查閱原案卷宗,充分了解案情是提出高質量的申訴觀點,寫出高質量的法律文書、進行有效申訴的前提和基礎。律師如果不閱卷就不可能詳細深入了解案情,更談不上有效申訴。保障申訴代理律師的閱卷權利是確保有效申訴的基礎,司法機關應當依法予以保障。
進入申訴階段,案件已經辦理完畢,卷宗早已移送并保存在法院,屬于法院的卷宗,與偵查機關已無任何關系。公安機關沒有權利限制剝奪申訴代理律師查閱法院卷宗,沒有給法院出具同意律師閱卷的證明的權利和義務。相關法院要求辯護律師到偵查機關出具同意證明方讓律師閱卷的做法實際上是給律師設置了根本不可能辦到的條件,是變相限制剝奪申訴代理律師依法閱卷的權利,實際上是變相阻撓當事人的依法申訴,說到底還是對其辦理過的案件的極度的不自信。
其次,相關法院上述做法也嚴重違反了相關法律的規定。依據《人民法院訴訟檔案管理辦法》第十六條“律師持執業證、律師事務所介紹信、當事人授權委托書、當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可以查閱訴訟檔案正卷有關內容。”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關于逐步實行律師代理申訴制度的意見》第九條“依法保障法代理申訴律師的閱卷權、會見權。在訴訟服務大廳或者信訪接待場所建立律師閱卷室、會見室。為律師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材料等提供方便和保障。”之規定,申訴代理律師在依法取得當事人授權的前提下,享有查閱復制卷宗的權利,司法機關應當依法予以保障。沒有法律法規要求要求代理律師到法院閱卷必須征得偵查機關書面同意的限制性規定。相關法院要求代理律師取得偵查機關書面同意閱卷的證明方可閱卷的做法限制剝奪了申訴代理律師依法閱卷的權利,是嚴重違法的,應當依法予以糾正。
我們希望法院能夠糾正錯誤做法,撤銷要求律師到偵查機關出具同意證明方許可律師閱卷的錯誤規定,充分保障律師的閱卷權,為當事人依法申訴創造良好的環境。
謝政敏 刑辯律師
以上內容供參考,刑事法律服務專業性強,請咨詢專業刑事律師事務所,資深刑事律師咨詢電話15695295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