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中申請羈押必要性審查的重要性
發表時間:2023-07-07 10:45:31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671次在一個刑事案件中,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家屬,如果家里的人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簡單來說就是被抓起來了,被關起來了。家屬們都會急切地希望能請律師或者申請相關機關保護審查,以便盡快將人釋放出來。我理解這是人之常情,但是要讓人出來并不容易,必須符合法定的情形。換句話說,人被抓進去也是因為符合相應的法律情形,否則不會隨便抓人,也要依法進行。
在這個案子交到檢察院進行審查起訴階段時,有一個程序非常重要,那就是羈押必要性審查。
這是近年來刑事訴訟法不斷修改中新增的一個小程序。這個程序的作用是判斷犯罪嫌疑人是否有必要繼續羈押。根據法律規定的情形,有些情況下是沒有必要繼續羈押的,比如犯罪情形較輕,或者沒有造成嚴重危害結果。而有些情況下,如果不繼續羈押可能會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妨害偵查,這時就有必要繼續羈押。
無論是否有必要繼續羈押,都需要進行評價和判斷。從辯護律師的角度來看,需要對案件進行前期了解或者依據相關卷宗進行判斷,提出觀點。而對于承辦的檢察官來說,他們需要對這個問題進行法律上的衡量和評價,判斷是否有必要繼續羈押犯罪嫌疑人。
因此,我認為我們不應過分關注取保候審的問題,而是要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這個程序是保障犯罪嫌疑人權利的一個重要環節,國家法律規定了這樣一個程序,我們應該充分利用。所以,在適當的時候,在合適的法律程序中提出羈押必要性審查的申請是非常必要的。
對于申請羈押必要性審查,我們不需要過于悲觀地去判斷是否有必要繼續羈押。只要符合法律規定,我們就可以提出申請,因為辯護人有權利這樣做。所以,我認為我們應該抱有希望,如果符合法律規定或者有這個希望,一定要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這個問題非常重要,不需要過分關注取保候審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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