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案件辯護的酌定從輕處罰量刑情節大全(南
發表時間:2018-12-22 11:02:26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1129次
死刑案件辯護的酌定從輕處罰量刑情節大全(南京刑事律師整理)
刑事犯罪中涉及死刑的案件,在司法實踐上都是被司法機關列為犯罪行為極端惡劣的考察范圍以內的,即便在保障人權理念和寬嚴相濟原則被廣為適用的大背景之下,也是律師在實際辦案中最難把握好辦案過程于效果的一類案件。下面南京刑事律師從死刑案件控制的角度,圍繞刑事辯護酌定定量刑從輕情節進行匯總,供從事犯罪辯護的刑事律師在辦案過程中借鑒參考。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同種罪行;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揭發同案犯共同犯罪的事實;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經賠償了被害人物質損失;
四、犯罪后的態度是否真誠悔罪且積極彌補損失;
五、是否全部或者大部分退贓;
六、是否積極采取補救措施;
七、犯罪前是否一貫表現良好;
八、被害人是否有過錯;文章出處南京刑事律師網
九、案件的起因對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言是有情可原的;
十、犯罪是否因婚姻家庭糾紛引起的;
十一、是否是激情犯罪;
十二、犯罪是否屬于民間糾紛、鄰里糾紛引起的;
十三、毒品共同犯罪中是否有未到案成員,責任難以劃分清楚的;
十四、毒品犯罪案件中大量摻假、含量較低的;
十五、社會影響是否極其惡劣
十六、影響定罪、量刑的證據是否確實、充分,包括:
1、認定重罪的證據存疑或者不足;
2、核心證據有缺陷;
3、全案定罪證據證明標準降低;
十七、共犯罪責難以劃分清楚;
總之,限制死刑的酌定量刑情節,雖然《刑法》沒有明確具體的規定,但是卻是司法機關在實踐中根據立法精神、刑事政策的相關原則,從司法實踐中總結出來的。南京刑事律師認為上述酌定從輕情節是可以反應犯罪的行為人社會危害性、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程度大小的一切主客觀情況,同時也是刑事司法裁量所要考察的情節,人民法院在具體刑事犯罪案件中是否適用死刑所應當斟酌的,作為刑事辯護律師明確辯護觀點,從宏觀上總體把握,以最大限度爭取被告人從輕處罰。南京刑事律師網首發,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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