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致人重傷罪的立案追訴標準適用指南
發表時間:2017-10-22 16:21:07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1032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過失致人重傷罪的立案追訴標準適用指南,希望能幫助大家。
由于本罪是過失犯罪,不存在犯罪的未完成形態,只有犯罪的既遂形態。在司法實踐中認定本罪時,要注意以下幾點:首先,看行為是否造成了對他人身體的實際損害,如果只有過失行為而沒有實際損害,就不能認定為犯罪行為,當然就更談不上對該行為進行立案追訴了。其次,即使是過失行為造成了傷害后果,也不能當然認定為構成本罪,因為本罪的罪狀表述為“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突出了傷害的程度必須是重傷害,因此,司法機關在進行立案追訴時必須要對被害人的傷害程度進行鑒定,確定傷害的具體等級,明確該行為是刑事案件還是一般的民事糾紛。在立案后,應當對造成重傷害的行為進行追訴,對造成輕傷害以及輕傷以下的行為不予刑事追訴。再次,看行為與結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這是司法機關對行為進行追訴的關鍵,對此必須明確只有行為客觀地、合乎規律地引起了結果的發生時才能表明具有因果關系。最后,在立案后考慮追訴標準問題,究竟以何罪進行追訴。這就要求司法機關查明行為人的心態是故意還是過失,查明的過程實際上就是一個綜合考察行為人、被害人以及周圍客觀實際情況的過程,只有明確了行為人主觀上是一種過失心態,才能以本罪進行正確的追訴。以上各個環節是緊密相關的,在具體的立案追訴過程中應當正確地予以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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