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罪的立案追訴標準適用指南
發表時間:2017-10-22 16:32:20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1520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故意傷害罪的立案追訴標準適用指南,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刑法》第234條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這里的傷害應當是指輕傷害以上,包括輕傷害、重傷害、傷害致人死亡,但是不包括輕微傷,對于傷害行為造成了他人輕微傷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以下簡稱《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的規定,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因此,本罪的立案標準是行為是否造成了被害人輕傷,當然這需要公安機關的司法鑒定。在司法實踐中,認定本罪必須注意傷害程度的區別,傷害程度不同,立案追訴的標準也不相同:如果是故意輕傷害行為,不存在犯罪未遂問題,因為行為人主觀上只想造成輕傷害的結果,當實際上未發生輕傷害結果時不宜以犯罪論處。對于故意重傷害行為,由于行為人的傷害意圖非常明顯,且已著手實施了重傷害行為,此時如果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實際造成重傷害結果的,仍構成故意傷害罪(未遂),應受到刑事追訴。
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必須明確輕微傷與輕傷的區別,以正確進行立案和追訴。一般說來,凡是損傷伴有輕度器官功能障礙,受傷當時或治療過程中對生命均無危險,或治療后只使勞動能力有輕度下降的,都屬于輕傷;凡是損傷僅僅引起機體暫時和輕微的反應,基本不影響器官功能,一般均能自行修復的,就屬于輕微傷(表皮擦傷、剝脫、小范圍的皮下血腫以及一些極輕微的骨折等),所以輕傷害與輕微傷害區別的主要標志之一,就是看其能否自行修復。一般說來,輕微傷害不需要專門的手術治療,人體通過自身的代償功能便能使其復原,或者僅采取簡單的醫療手段和護理就能使傷勢很快痊愈。而輕傷害在通常情況下都必須進行專門的治療,有時還需要特殊護理。否則傷勢就有可能惡化、感染或引起其他嚴重的并發癥和后遺癥。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的立案標準是行為造成了輕傷害以上的結果,并不等于認定本罪只考慮行為是否造成了輕傷害,因為任何犯罪都必須滿足犯罪的四個構成要件,尤其是在犯罪客觀方面中必須要認定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是否具有因果關系,在司法實踐中必須堅持主客觀一致的原則,這對正確的立案和追訴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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