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誣告陷害罪律師辯護大全
發表時間:2024-10-15 15:04:06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136次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誣告陷害罪】 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本罪的,從重處罰。
陳興良《注釋刑法全書》2022版第1265頁:誣告與錯告或者檢舉失實,二者在客觀上都表現為國家機關或者有關單位。告發的犯罪事實與客觀事實不相符合。但在主觀方面,二者有著質的不同:前者是故意捏造或者歪曲事實告發他人,具有陷害他人的故意;后者則是行為人認為自己告發的是真實犯罪事實,只是由于情況不明或者認識片面而在控告、檢舉中發生差錯,沒有陷害他人的故意。由此可見,是否具有誣告陷害的故意,是區分誣告與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根本標志。
第1310頁:如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取捏造犯罪事實的方法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無論其是否濫用職權、假公濟私,都應以誣告陷害罪論處,而不以報復陷害罪論處。
張明楷《刑法學》第六版第1176頁:捏造犯罪事實,既包括憑空捏造犯罪事實,也包括在發生了犯罪事實的情況下捏造“犯罪人”,還包括將不構成犯罪的事實夸大為犯罪事實,以及將輕罪事實捏造為重罪事實予以告發,其共同點是違背客觀真實捏造虛假犯罪事實。
第1177頁:乙犯輕罪,甲告發后司法機關不立案、不受理,甲誣告乙犯重罪,旨在使司法機關追究乙的輕罪的刑事責任的,不應認定為誣告陷害罪。
(2023年)向行政機關投訴,對行政行為錯告或檢舉失實的,不構成誣告陷害罪:何某在未達到其訴求的情況下向國家農村農業部反映,是為了保護自己的財產避免遭受更大損失,且農村農業部是農牧局的主管部門,不屬于司法機關,何某主觀上并不是為了追究他人的刑事責任;何某對動物疫病知識缺乏一定的了解,對非洲豬瘟癥狀了解不全面或認識偏差,加之在畜牧防疫部門未對其送達書面檢測結果的情況下,對畜牧防疫部門的檢測結果及政府補償標準提出質疑符合常理,即使有錯告或檢舉失實的行為,但其并不具有陷害的目的,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其捏造事實。
(2023年)在互聯網發布捏造的舉報帖打擊報復基層干部,情節嚴重的構成誣告陷害罪:捏造鄉鎮干部指使他人截留精準扶貧款、貪污、收受賄賂、私設小金庫等虛假“事實”,在互聯網發布捏造的舉報帖,意圖使鄉鎮干部受到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可按誣告陷害罪處罰。
(2012年)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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