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穢物品與非淫穢物品辨析
發表時間:2017-11-08 15:20:33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1067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淫穢物品與非淫穢物品辨析,希望能幫助大家。
1.區分淫穢物品與含有色情內容的具有藝術價值的文學藝術作品
對那些有少部分對性行為描寫、色情內容或裸體鏡頭,但整體上格調高雅,具備文學藝術、科學研究價值的作品,不能將它們與淫穢物品等量齊觀。這些作品,有的本身就是珍貴語言文化遺產,如《金瓶梅》《三言二拍》《查泰萊夫人的情人》等世界文學名著,其文學價值、藝術價值不可低估。又如一些表現人體美的美術作品如繪畫、雕刻、攝影等,能給人們帶來藝術享受,一定范圍內傳播無社會危害性。
2.區分淫穢物品與有關人體生理、醫學知識的科學著作
本條第2款明確規定:“有關人體生理、醫學知識的科學著作不是淫穢物品”。這類科學著作是生物科學、醫學知識普及的必不可少的工具,其制作、銷售和傳播對提高醫學水平、醫藥衛生知識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因此,應受到法律的保護。
3.區分淫藥淫具與性藥性具
淫藥指用于刺激人體性欲,增加性功能,提高性快感的各種藥物。淫具指專門用于男女自慰或變態性行為或增強性能力、性快感的特殊裝置。其性質、目的、藥性存在差異。應引起注意的是,性藥性具與淫藥淫具二者并無截然的界限,性藥性具的不正當使用可能演化為淫藥淫具。
4.區分淫穢物品與色情物品。
色情物品,按新聞出版署的解釋,是指在整體上不是淫穢物品,但其中存在部分淫穢內容,對普通人特別是青少年身心健康有毒害作用,缺乏科學價值或藝術價值的物品。從廣義上而言,淫穢物品包括色情物品。但鑒于有關法律法規已明確界定二者界限,因此,色情物品不屬于淫穢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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