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審理減刑、假釋案件是否需要開庭審理?
發表時間:2017-10-16 19:28:32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1179次人民法院審理減刑、假釋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采用書面的方式審理,但下列案件應當開庭審理:(1)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現提請減刑的;(2)提請減刑的起始時間、間隔時間或者減刑幅度不符合一般規定的;(3)社會影響重大或者社會關注度高的;(4)公示期間收到投訴意見的;(5)人民檢察院有異議的; (6)有必要開庭審理的其他案件。開庭審理減刑、假釋案件可以在罪犯服刑的監獄進行。
以上內容供參考,刑事法律服務專業性強,請咨詢專業刑事律師事務所,資深刑事律師咨詢電話15695295888。
版權申明:本文是由南京刑事律師事務所原創,轉載請保留連接: http://www.xgbdr.com/xssl/584.html
推薦律師
您可能想了解